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年)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中国保监会的派出机构根据授权负责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监督管理,但中资再保险公司分公司和境外保险公司分公司除外。”
二、
第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保险公司在计划单列市设立的行使省级分公司管理职责的分公司,其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三、
将第十八条修改为:“境外保险公司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适用本规定保险公司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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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2021年)
- 国务院关于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2017年)
- 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2016年)
-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和合规管理的通知(202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2015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199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