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14年)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四部规章的决定(2018年)
-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
-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
-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10年)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四部规章的决定(2018年)
- 保险公司章程指引(2017年)
- 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16年)
- 保监会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2016年)
-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2016年)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年)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年)
-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完善对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保障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中国保监会的派出机构根据授权负责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监督管理,但中资再保险公司分公司和境外保险公司分公司除外。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和营销服务部以及各类专属机构。
专属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和营销服务部负责人的任职管理,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本规定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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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2014年)
- 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2009年)
- 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202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2004年)
-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17年)
-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2014年)
- 教育部关于实施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计划的意见(2005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2010年)
- 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要求”政纪处分规定(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