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章程指引(2017年)
一、 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正文前注明章程制定与修改的记录,并以如下方式载明:
序号
章程制定
决议时间
会议名称
中国保监会批准文号
1
章程制定
年【】月【】日
创立大会
2
第一次修订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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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二、 公司章程应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载明如下公司基本事项,且事项的内容应与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的内容一致: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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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2009年)
- 关于修订《〈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浙江省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复函(2002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2025年)
- 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2018年)
- 卫生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2000年)
- 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02年)
-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2009年)
- 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招标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