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章程指引(2017年)
一、 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正文前注明章程制定与修改的记录,并以如下方式载明:
序号
章程制定
决议时间
会议名称
中国保监会批准文号
1
章程制定
年【】月【】日
创立大会
2
第一次修订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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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二、 公司章程应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载明如下公司基本事项,且事项的内容应与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的内容一致: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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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的通知(2019年)
- 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辽宁省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通知(2012年)
-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2年)
- 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2007年)
- 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5年)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 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需重点审核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第二批)(2008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决定(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