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调整昌吉回族自治州与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划的批复(2007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将我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米泉市并入乌鲁木齐市成立米东新区的请示》(新政发〔2006〕83号)和《关于将我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米泉市并入乌鲁木齐市与东山区合并后行政区名称问题的请示》(新政发〔2007〕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米泉市和乌鲁木齐市东山区,设立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以原米泉市和乌鲁木齐市东山区的行政区域为米东区的行政区域。米东区人民政府驻府前中路。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区自行解决。要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的法规和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城市合理有序和协调健康发展。
国务院
二〇〇七年六月三十日
- 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2015年)
-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2009年)
- 洗染业管理办法(2007年)
- 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 风云气象卫星数据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指导意见(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4年)
- 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