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2001年)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2000〕198号《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由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在确定赔偿的数额时,应当考虑该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在损害发生过程和结果中所起的作用等因素。
此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2019年)
-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科技活动周”的批复(2001年)
- 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2005年)
- 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
-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6年)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13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2000年)
-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201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2015年)
-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