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放气球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施放气球活动的管理,保障航空飞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及有关规定和施放气球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气球,包括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
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是指无动力驱动、无人操纵、轻于空气、总质量大于4千克自由漂移的充气物体。
系留气球,是指系留于地面物体上、直径大于1.8米或者体积容量大于3.2立方米、轻于空气的充气物体。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施放气球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因气象业务、科学试验从事施放气球活动,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1982年)
- 法规汇编编辑出版管理规定(2019年)
-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21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02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福建省莆田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23年)
-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管理办法(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利用网络云盘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牟利行为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2017年)
- 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太原海关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问题的复函(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