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真枪认定标准(2008年)
一、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仿真枪: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构成要件,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的;
2、
具备枪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与制式枪支材质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击发等机构之一的;
3、
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的二分之一与一倍之间的。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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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2009年)
- 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979年)
- 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2015年)
- 关于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种子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2022年)
-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