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真枪认定标准(2008年)
一、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仿真枪: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构成要件,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的;
2、
具备枪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与制式枪支材质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击发等机构之一的;
3、
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的二分之一与一倍之间的。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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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丁晓兵同志“保持英雄本色的忠诚卫士”荣誉称号的命令(2006年)
-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11年)
- 关于依法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的意见(2012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201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2024年)
-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2013年)
-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2014年)
- 水库地震监测管理办法(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