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设立地级随州市的批复(2000年)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地级随州市的请示》(鄂政文〔2000〕3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县级随州市,设立地级随州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曾都区。
二、
随州市设立曾都区,以原县级随州市的行政区域为曾都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烈山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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