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的规定(2008年)
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证券营业网点监管,提升证券公司服务水平,增强证券行业竞争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作如下规定:
一、 证券营业部设立
(一)
证券公司申请在住所地证监局辖区内设立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区域内设点),应当符合下列审慎性要求:
1.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已按规定实施第三方存管。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2008年)
-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2015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2022年)
- 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1995年)
- 财政部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200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中俄国界东段的补充协定》的决定(2005年)
- 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1年)
- 外交部发言人2000年4月5日答记者问(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