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一条
为规范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的发行,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国际开发机构是指进行开发性贷款和投资的国际开发性金融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以下简称人民币债券)是指国际开发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以人民币计价的债券。
第四条
在中国境内申请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国际开发机构应向财政部等窗口单位递交债券发行申请,由窗口单位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同意。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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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2020年)
- 科学技术保密规定(2015年)
- 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威胁监测与处置办法(2017年)
- 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
- 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2001年)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2015年第10号——关于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2015年)
- 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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