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一条
为规范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的发行,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国际开发机构是指进行开发性贷款和投资的多边、双边以及地区国际开发性金融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以下简称人民币债券)是指国际开发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以人民币计价的债券。
第四条
在中国境内申请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国际开发机构应向财政部等窗口单位递交债券发行申请,由窗口单位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国务院同意。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第15号(2018年)
- 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2022年)
- 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2015年)
- 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年)
- 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
- 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
- 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当前农业抗灾保丰产的意见(2010年)
- 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的意见(2000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项下〈关于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的规定》的决定(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