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1955年)
一、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关工作的时间,一律计算为工作年限。
二、 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参加人民民主革命政权机关工作的时间,应当计算为工作年限。
三、 工作人员在参加国家机关工作以前,参加下列工作的时间,可以连续计算为工作年限:
(一)
在中国共产党的机关工作的时间,或者接受党的决定以社会职业为掩护而实际做革命工作的时间;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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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2019年)
- 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2007年)
- 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测绘局更名为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通知(2011年)
- 关于贯彻执行《煤炭经营管理办法》依法整顿煤炭经营秩序的实施意见(1999年)
- 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2011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科威特国政府联合新闻公报(2004年)
- 专利审查指南(2023年)
- 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