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证监会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2014年)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各交易所,各下属单位,各协会:
为规范商业银行优先股发行,提升商业银行资本质量,保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6号)、《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
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应符合国务院、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银监会关于募集资本补充工具的条件,且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银监会的审慎监管要求。
二、
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应向银监会提出发行申请,申请文件包括:(一)优先股发行申请;(二)优先股发行方案;(三)根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修改的公司章程(草案);(四)股东大会决议;(五)资本规划;(六)最近3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附注;(七)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合规性法律意见书;(八)银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涉及的资本补充、章程修改等行政许可事项,由银监会相关监管部门一次性予以受理、审查并决定。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关于正式启动美国贸易发展署资助在华经济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2001年)
-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 气象探测资料汇交管理办法(2017年)
- 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2018年)
- 保监会关于规范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业务的通知(2009年)
- 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2021年)
- 网络发票管理办法(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