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2012年)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推动和规范商业银行开展资本工具创新,拓宽资本补充渠道,增强银行体系稳健性,支持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 推进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基本原则
(一)
坚持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原则。商业银行应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本办法》)及本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境内外市场特点,加强法规、政策及市场研究,做好与投资主体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营造有利于资本工具创新的外部环境,积极探索通过不同市场发行各类新型资本工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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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1998年)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新乡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决定接受《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1996年议定书》附件1修正案的批复(2007年)
-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07年)
- 零售药店设置暂行规定(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199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