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2012年)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推动和规范商业银行开展资本工具创新,拓宽资本补充渠道,增强银行体系稳健性,支持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 推进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基本原则
(一)
坚持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原则。商业银行应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本办法》)及本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境内外市场特点,加强法规、政策及市场研究,做好与投资主体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营造有利于资本工具创新的外部环境,积极探索通过不同市场发行各类新型资本工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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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部关于现行有效规章目录以及已经废止失效的规章和部分文件目录的公告(200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201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缔约方大会第五次会议第5/4号决定对〈关于汞的水俣公约〉附件A和附件B的修正》的决定(2025年)
- 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200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1996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2006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利用网络云盘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牟利行为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2017年)
- 民航企业安全保障财务考核办法(2017年)
-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