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5年)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1年)
- 复制管理办法(2009年)
- 图书出版管理规定(2008年)
- 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2008年)
-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2008年)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07年)
- 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2004年)
- 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2004年)
-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2004年)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
-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
- 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2004年)
- 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2003年)
- 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2002年)
-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2001年)
-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2022年)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6年)
- 复制管理办法(2009年)
- 图书出版管理规定(2008年)
- 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2008年)
-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2008年)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07年)
- 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2004年)
- 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2004年)
-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2004年)
- 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2004年)
- 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2003年)
- 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2002年)
-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2001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5〕14号)的要求,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涉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相关规定并商有关部门同意,决定修订以下18个规章和5个规范性文件。
一、 规章
新闻出版方面:
1、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15号)
删去第四条第三项中的“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删去第四项中的“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删去第五条第三项中的“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删去第四项中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删去第六条第三项中的“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删去第四项中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删去第七条第三项中的“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删去第四项中的“注册资本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删去第八条第三项中的“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删去第四项,相应调整之后各项序号。
2、
《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6号)
删去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相应调整之后各项序号。
删去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和资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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