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 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3年)
- 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 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 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5年)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20年)
- 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20年)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取消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材料的决定(2018年)
- 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5年)
- 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满足人民群众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住宅小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宿舍等居民集中居住区(以下简称城市社区)。
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全国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当地行政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不能通达的社区,可以申请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
当地行政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已通达的社区,其原有的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必须与当地行政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联网,纳入当地行政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统一维护和管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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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2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198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公布执行后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2016年)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2023年)
- 关于开展打击假冒UL标志专项活动的通知(2000年)
- 地方志工作条例(2006年)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