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取消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材料的决定(2018年)
-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2018年)
-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2017年)
-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2010年)
-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2004年)
- 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2004年)
- 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2004年)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
-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
- 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取消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材料的决定(2018年)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取消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材料的决定(2018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对现行有效的广播电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材料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相关规定,决定取消以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材料。
一、 取消部门规章设定的17项证明事项材料
(一)
取消《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2号)第五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
(二)
取消《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3号)第九条第五项规定的“设备的证明资料”。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13年)
- 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涉嫌盗窃的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是否违法问题的批复(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2020年)
- 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试行)(2006年)
- 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法院案件管辖权问题的若干规定(2005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2012年)
-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性别统计重点指标目录(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