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2019年)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现就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根据教育领域公共服务的特点,遵循教育规律,体现中国特色,抓紧形成中央领导、合理授权、系统完整、科学规范、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
(二)
基本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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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公开转让股票申请文件(2013年)
- 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201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01年)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2017年)
- 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2001年)
- 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2010年)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2014年)
- 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19年)
- 中央财政对地方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