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保健食品的注册行为,保证保健食品的质量,保障人体食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国产和进口保健食品注册,适用本办法。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2016年)
- 关于修改《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的决定(2022年)
- 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货物海关径予放行管理规定(2025年)
- 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2018年)
- 宗教局民政部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事项的通知(2019年)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2017年)
-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解释(1999年)
-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广东省广州市设立华南国家植物园的批复(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