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与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引航员管理,提高引航员素质,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引航员任职、培训、考试和评估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引航员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依照本办法负责统一实施全国引航员管理工作。
负责管理中央管辖水域的海事管理机构和负责管理其他水域的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具体负责引航员管理工作。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
- 执行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救济争端裁决暂行规则(2013年)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筵席税暂行条例(198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沿海、内河货物运输赔偿请求权时效期间问题的批复(2001年)
- 教育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200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