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等部门关于管制邻氯苯基环戊酮的公告(2012年)
经国务院批准,邻氯苯基环戊酮已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附表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现将有关管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
邻氯苯基环戊酮的生产、经营管理
生产、经营邻氯苯基环戊酮的,须按照《条例》规定向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生产、经营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各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邻氯苯基环戊酮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二、
邻氯苯基环戊酮的购买、运输管理
购买、运输邻氯苯基环戊酮的,须按照《条例》规定向省级公安机关、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申请购买许可证和运输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购买、运输活动。各地公安机关应加强对该品种购买、运输和使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三、
邻氯苯基环戊酮的进口、出口管理
进口、出口邻氯苯基环戊酮的,须按照《条例》规定向国家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进口、出口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进口、出口活动。海关验核进出口许可证办理通关手续。
邻氯苯基环戊酮的海关商品编码是2914399014。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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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的决定(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与安徽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2022年)
- 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2年)
- 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若干意见专题工作小组的通知(2004年)
- 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2005年)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年)
-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