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等部门关于管制邻氯苯基环戊酮的公告(2012年)
经国务院批准,邻氯苯基环戊酮已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附表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现将有关管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
邻氯苯基环戊酮的生产、经营管理
生产、经营邻氯苯基环戊酮的,须按照《条例》规定向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生产、经营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各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邻氯苯基环戊酮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二、
邻氯苯基环戊酮的购买、运输管理
购买、运输邻氯苯基环戊酮的,须按照《条例》规定向省级公安机关、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申请购买许可证和运输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购买、运输活动。各地公安机关应加强对该品种购买、运输和使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三、
邻氯苯基环戊酮的进口、出口管理
进口、出口邻氯苯基环戊酮的,须按照《条例》规定向国家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进口、出口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进口、出口活动。海关验核进出口许可证办理通关手续。
邻氯苯基环戊酮的海关商品编码是2914399014。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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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我国邮轮运输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2022年)
- 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2010年)
- 关于加速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形成以企业为中心的技术创新体系的意见(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
-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3年)
- 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2019年)
- 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2012年)
- 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