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0年)
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对2008年底以前制发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决定将已实际废止或者不再适用的37件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予以明令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废止的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目录(37件)
序号
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名称
发文日期、文号
废止理由
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判处徒刑的反革命分子准许上诉的通知
1955年12月29日
法行字第17379号
高检四字第1315号
司普字第2789号
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的上诉问题已作出明确规定。
2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内务部、司法部、公安部对少年犯收押界限、捕押手续和清理等问题的联合通知
1956年2月7日
高检五字第3号
法行字第748号
内城〔56〕字第36号
司普字第130号
公劳联字第2号
该通知所依据的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已被2001年10月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废止。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2年)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药品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的决定(2017年)
-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200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2001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1990年)
- 船员注册管理办法(2018年)
- 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202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海南自由贸易港自驾游进境游艇管理若干规定》的批复(2025年)
- 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195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