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6年)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青岛是我国沿海重要中心城市和滨海度假旅游城市、国际性港口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端正城市发展指导思想,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青岛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青岛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
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6143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优化村镇布局,加强对村镇建设的指导,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现代化。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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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补充规定(2006年)
- 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2020年)
-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202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0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2018年)
- 涉毒人员毛发样本检测规范(2018年)
-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2005年)
-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