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与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2013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与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2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规章名称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
二、
将第二条修改为:“本办法适用于引航员任职、培训、考试和评估的管理活动。”
三、
将第四条修改为:“本办法所称引航员,是指取得引航员任职资格并受聘于引航机构的人员,包括一级引航员、二级引航员、三级引航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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