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教科文部门预算执行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教科文部门预算执行管理,促进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和均衡性,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障全年预算任务完成和教科文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国家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部门预算执行管理,包括财政部批复的当年部门预算、财政部批复确认的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以及年度预算执行中调整预算的执行管理。
第三条
中央教科文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是部门预算执行的主体,对部门预算执行管理承担主要责任。财政部对部门预算执行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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