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废止《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批复(2006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你会《关于修改〈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条款的请示》(证监发〔2006〕5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废止2000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2000年4月由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后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由你会会同财政部发布。自新办法施行之日起原办法停止执行。
国务院
二〇〇六年六月八日
-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 铁路局关于修改《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2019年)
- 国务院关于淮河流域防洪规划的批复(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2021年)
- 关于推动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加快发展的意见(2020年)
- 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2013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公路勘察设计和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22年)
- 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202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2021年)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年)
-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