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指引(暂行)(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提高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质量,促进绿色债券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是指评估认证机构对债券是否符合绿色债券的相关要求,实施评估、审查或认证程序,发表评估、审查或认证结论,并出具报告的过程和行为。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绿色债券包括绿色金融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绿色资产支持证券及其他绿色债券产品。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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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部关于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的决定(2008年)
- 关于修改、废止《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等十三部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7年)
-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YYYY年MM月DD日1)
-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202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2020年)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2001年)
- 关于军民合用机场使用管理的若干暂行规定(198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海南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20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中涉及录音录像制品有关问题的批复(2005年)
- 电影艺术档案管理规定(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