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指引(暂行)(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提高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质量,促进绿色债券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是指评估认证机构对债券是否符合绿色债券的相关要求,实施评估、审查或认证程序,发表评估、审查或认证结论,并出具报告的过程和行为。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绿色债券包括绿色金融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绿色资产支持证券及其他绿色债券产品。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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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2年)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金春明同志“雷锋式消防战士”荣誉称号的命令(2006年)
-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2014年)
-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2007年)
- 气象局关于加强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意见(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徐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5年)
- 文化部关于加强基层文化队伍职业资格和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2002年)
- 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