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2004年)
- 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年)
-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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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5年)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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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21年)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
- 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5年)
-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秩序,加强监督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互联网协议(IP)作为主要技术形态,以计算机、电视机、手机等各类电子设备为接收终端,通过移动通信网、固定通信网、微波通信网、有线电视网、卫星或其他城域网、广域网、局域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开办、播放(含点播、转播、直播)、集成、传输、下载视听节目服务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是指利用摄影机、摄像机、录音机和其它视音频摄制设备拍摄、录制的,由可连续运动的图像或可连续收听的声音组成的视音频节目。
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全国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以下简称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管理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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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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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20年)
-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 关于废止《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等规章的决定(200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国务院服务贸易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15年)
- 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1990年)
- 发展改革委中国科协关于共同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意见(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