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2004年)
- 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年)
-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2004年)
-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2003年)
- 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5年)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
-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2003年)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21年)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
- 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5年)
-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秩序,加强监督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互联网协议(IP)作为主要技术形态,以计算机、电视机、手机等各类电子设备为接收终端,通过移动通信网、固定通信网、微波通信网、有线电视网、卫星或其他城域网、广域网、局域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开办、播放(含点播、转播、直播)、集成、传输、下载视听节目服务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是指利用摄影机、摄像机、录音机和其它视音频摄制设备拍摄、录制的,由可连续运动的图像或可连续收听的声音组成的视音频节目。
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全国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以下简称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管理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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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2010年)
- 国务院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2025年)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 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2016年)
- 启运港退(免)税管理办法(2012年)
- 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