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2004年)
- 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年)
-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2004年)
-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2003年)
- 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5年)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
-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2003年)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21年)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
- 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5年)
-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秩序,加强监督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互联网协议(IP)作为主要技术形态,以计算机、电视机、手机等各类电子设备为接收终端,通过移动通信网、固定通信网、微波通信网、有线电视网、卫星或其他城域网、广域网、局域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开办、播放(含点播、转播、直播)、集成、传输、下载视听节目服务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是指利用摄影机、摄像机、录音机和其它视音频摄制设备拍摄、录制的,由可连续运动的图像或可连续收听的声音组成的视音频节目。
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全国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以下简称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管理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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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
- 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2009年)
- 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2012年)
- 国务院关于在上海市创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方案的批复(20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202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太原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批复(2018年)
- 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2024年)
- 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管理办法(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