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众和从业机构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是指以电视机、手机等各类固定、移动电子设备为接收终端,通过局域网络及利用互联网架设虚拟专网或者以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为定向传输通道,向公众定向提供广播电视节目等视听节目服务活动,包括以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专网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等形式从事内容提供、集成播控、传输分发等活动。
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全国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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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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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挪用国有资金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2000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建设的意见(2015年)
-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肯尼亚共和国联合公报(2006年)
- 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十七批清理结果的通知(2018年)
-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2007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我国邮轮运输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4年)
- 保监会关于适用《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