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众和从业机构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是指以电视机、手机等各类固定、移动电子设备为接收终端,通过局域网络及利用互联网架设虚拟专网或者以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为定向传输通道,向公众定向提供广播电视节目等视听节目服务活动,包括以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专网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等形式从事内容提供、集成播控、传输分发等活动。
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全国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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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咨询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2000年)
- 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2013年)
- 海洋可再生能源资金项目实施管理细则(暂行)(2016年)
- 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
-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2015年)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2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无锡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0年)
- 国家旅游局商务部关于废止《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设立旅行社申请审批办法》的决定(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