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众和从业机构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是指以电视机、各类手持电子设备等为接收终端,通过局域网络及利用互联网架设虚拟专网或者以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为定向传输通道,向公众定向提供广播电视节目等视听节目服务活动,包括以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专网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等形式从事内容提供、集成播控、传输分发等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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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2004年)
- 国务院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2020年)
- 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2002年)
- 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201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2020年)
- 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2021年)
- 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
- 中国地震局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7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内河船舶绿色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2022年)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