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接报案与立案工作规定(2023年)
注:
下述内容系公安部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开的《公安机关接报案与立案工作规定》的部分内容。该《规定》其他内容部分系公安机关内部工作要求,属于内部事务信息;部分涉及公安机关履行刑事司法职能产生的信息,不予公开。
一、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接报案与立案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和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 本规定所称接报案,是指公安机关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反映并请求处置违法犯罪案件,或者接受其他国家机关移送违法犯罪案件。咨询、紧急求助、投诉等非案件类警情不属于本规定调整的范围。
三、 公安机关接报案与立案工作应当遵循报案必接、如实登记、依法立案、及时告知、便民高效的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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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复函(2003年)
-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及探测环境管理办法(201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2021年)
-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2017年)
- 应急管理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办法(202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性文件起草小组和专题小组的通知(2004年)
-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2016年)
-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2011年)
-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