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监管职责,完善证券期货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派出机构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垂直领导,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履行监管职责。
第三条
派出机构负责证券期货市场一线监管工作,切实维护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和依法处置辖区市场风险,促进辖区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关于在内地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2016年)
- 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医保局银保监会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2022年)
-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2003年)
- 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2021年)
-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2007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撤乡设镇工作的通知(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