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广东省广州市设立华南国家植物园的批复(2022年)
广东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科院、国家林草局:
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科院、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批复设立华南国家植物园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在广东省广州市设立华南国家植物园,由国家林草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中科院、广东省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合作共建。
二、
华南国家植物园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尊重自然、保护第一、惠益分享;坚持以华南地区植物迁地保护为重点,体现国家代表性和社会公益性;坚持对植物类群系统收集、完整保存、高水平研究、可持续利用,统筹发挥多种功能作用;坚持将热带亚热带植物知识和岭南园林文化融合展示,提升科普教育功能,讲好中国植物故事,彰显中华文化和生物多样性魅力,强化自主创新,接轨国际标准,推动构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万物和谐的国家植物园体系。
三、
国家林草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业务指导,会同中科院、广东省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建立协调机制,密切协作配合,落实工作责任,统筹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抓紧组织编制华南国家植物园建设方案,聚焦华南地区植物迁地保护及科研功能,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需要和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合理控制建设规模,按程序报批后抓好组织实施。中科院与广东省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共同成立华南国家植物园建设领导小组,强化统筹协调,充分用好现有相关投资渠道,并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强重点功能区、馆藏设施、科研平台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科研能力和建设运行管理水平,稳妥有序推进华南国家植物园建设各项任务。
四、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按照职责,研究对华南国家植物园的支持举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规划编制、政策制定、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支持。重大事项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22年5月30日
- 西部地区基层政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内加尔共和国引渡条约(中文本)(2024年)
- 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2014年)
-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15年)
-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2019年)
-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