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的决定(2022年)
一、
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明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监管职责,完善证券期货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
将第三条修改为“派出机构负责证券期货市场一线监管工作,按照恪尽职守、敢于监管、精于监管、严格问责的监管精神,切实维护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和依法处置辖区市场风险,促进辖区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三、
第五条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四)依法依规整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四、
删去第九条第(九)项。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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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
- 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管理规范(2010年)
- 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2024年)
-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
- 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撤销眉山地区设立地级眉山市的批复(2000年)
- 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2021年)
-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2002年)
- 自然资源部立法工作程序规定(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