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的决定(2022年)
一、
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明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监管职责,完善证券期货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
将第三条修改为“派出机构负责证券期货市场一线监管工作,按照恪尽职守、敢于监管、精于监管、严格问责的监管精神,切实维护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和依法处置辖区市场风险,促进辖区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三、
第五条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四)依法依规整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四、
删去第九条第(九)项。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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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6年)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
- 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撤销保山地区设立地级保山市的批复(2000年)
-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 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山西省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2006年)
- 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