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的决定(2022年)
一、
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明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监管职责,完善证券期货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
将第三条修改为“派出机构负责证券期货市场一线监管工作,按照恪尽职守、敢于监管、精于监管、严格问责的监管精神,切实维护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和依法处置辖区市场风险,促进辖区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三、
第五条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四)依法依规整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四、
删去第九条第(九)项。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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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12年)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的通知(200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撤销巴中地区设立地级巴中市的批复(2000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2021年)
- 国务院关于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的批复(2014年)
- 关于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的意见(200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秘鲁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0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河北省蔚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