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2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
-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2023年)
-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
-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
-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14年)
-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25年)
- 关于修改《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的决定(2022年)
-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22年)
-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15年)
-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22年)
-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2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监管职责,完善证券期货基金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受中国证监会垂直领导,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履行监管职责,对中国证监会负责。
第三条
中国证监会党委加强对派出机构党委的领导、监督。
派出机构在履行监管职责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资本市场工作的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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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02年)
-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10年)
- 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规则(2018年)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对1978年底以前颁布的法律进行清理的情况和意见的报告的决定(198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2020年)
- 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