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及时有效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是指:
(一)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诉人)认为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以下统称被投诉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投诉工作机构申请协调解决的行为;
(二)投诉人向投诉工作机构反映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的行为。
前款所称投诉工作机构,是指商务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受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的部门或者机构。
本办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申请协调解决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民商事纠纷的行为。
第三条
投诉工作机构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合法、分级负责原则,及时处理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协调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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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暂行办法(200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决定(2005年)
- 关于做好基层文化教育资源共享工作的通知(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保安规则》的决定(2019年)
- 香港清算银行调运人民币现钞进出境通关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
- 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 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2009年)
-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2023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