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吉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1年)
吉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批〈吉林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年)〉的请示》(吉政文〔1999〕7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吉林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至201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
吉林市是吉林省重要的中心城市,东北地区以化工为主的工业基地,具有我国北方特色的旅游城市。吉林市的城市建设与发展要遵循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积极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科技进步,加大环境整治力度,把吉林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环境优美的现代城市。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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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1999年)
-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地方优化营商环境典型做法的通报(201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扬州雕版印刷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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