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一条
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是指承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责任,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经文化和旅游部认定的传承人。
第三条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管理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第四条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管理应当立足于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系,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力,尊重传承人的主体地位和权利,注重社区和群体的认同感。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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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2008年)
-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2000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的决定(2021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2011年)
- 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方案(2015年)
-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2005年)
-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1999年)
-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2017年)
- 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2009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