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一条
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是指承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责任,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经文化和旅游部认定的传承人。
第三条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管理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第四条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管理应当立足于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系,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力,尊重传承人的主体地位和权利,注重社区和群体的认同感。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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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2020年)
-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二)(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0年)
-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17年)
-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2015年)
- 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0年)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重点专项规划(2001年)
-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1982年)
-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