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一条
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是指承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责任,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经文化和旅游部认定的传承人。
第三条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管理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第四条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管理应当立足于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系,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力,尊重传承人的主体地位和权利,注重社区和群体的认同感。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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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和贵州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1999年)
-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202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3年)
- 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决定(2014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拆解船舶监督管理规则》的决定(2021年)
-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2000年)
-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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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