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2008年)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令第526号)
《国务院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22号)
编制单位:
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灾后重建规划组
组长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副组长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成员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国家文物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支持单位:
国家汶川地震专家委员会、国家测绘局
谨 以 本 规 划
向汶川特大地震中不幸遇难的同胞致以深切悼念
向自强不息重建家园的广大灾区人民致以崇高敬意
向所有关心支持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的人们致以真挚感谢
前言
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汶川发生里氏8.0级特大地震,数万同胞在灾害中不幸遇难,数百万家庭失去世代生活的家园,数十年辛勤劳动积累的财富毁于一旦。面对突如其来的巨大灾难,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众志成城,灾区广大干部群众奋起自救,国内各界和国际社会积极施援,经过顽强努力,抗震救灾斗争在抢救人员、安置受灾群众等方面取得重大阶段性胜利。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是一项十分艰巨的工作。面对受灾面积广大、受灾人口众多、自然条件复杂、基础设施损毁严重的困难局面,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异常繁重,工作充满挑战。灾后恢复重建关系到灾区群众的切身利益和长远发展,必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科学重建。充分依靠灾区广大干部群众,弘扬中华民族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优秀品质。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举全国之力,有效利用各种资源。通过精心规划、精心组织、精心实施,重建物质家园和精神家园,使灾区人民在恢复重建中赢得新的发展机遇,与全国人民一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为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重建美好家园,夺取抗震救灾斗争的全面胜利,特制订本规划。
第一章 重建基础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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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铬化合物生产建设许可管理办法(201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设内蒙古巴彦淖尔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批复(202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2016年)
- 电力争议调解暂行办法(2005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
-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2006年)
-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03年9月24日)
- 在2019年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闭幕式上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