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监管职责,完善证券期货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派出机构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垂直领导,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履行监管职责。
第三条
派出机构负责证券期货市场一线监管工作,按照恪尽职守、敢于监管、精于监管、严格问责的监管精神,切实维护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和依法处置辖区市场风险,促进辖区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06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199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2001年)
- 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2015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202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2016年)
- 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勤务暂行条令(1992年)
- 卫生健康标准管理办法(2019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的意见(202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是否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的批复(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