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监管职责,完善证券期货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派出机构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垂直领导,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履行监管职责。
第三条
派出机构负责证券期货市场一线监管工作,按照恪尽职守、敢于监管、精于监管、严格问责的监管精神,切实维护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和依法处置辖区市场风险,促进辖区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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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1998年)
- 建设部关于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有关资质管理的实施办法(2003年)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194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将卡芬太尼等四种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2017年)
- 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04年)
-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1997年)
- 关于建立健全林草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17年)
-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0年)
- 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