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199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和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提高我国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作如下决定:
一、 充分认识加强产品质量工作的重要性
(一)
加强产品质量工作,对振兴我国经济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国经济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主要商品已由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面临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质量工作正是主攻方向。提高产品质量,既是满足市场需求、扩大出口、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的关键,也是实现跨世纪宏伟目标、增强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必然要求。没有质量就没有效益。放任假冒伪劣,国家就没有希望。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国质量管理工作有所加强,产品质量的总体水平有了较大提高,部分产品质量已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但是,目前我国产品质量的状况与经济发展要求和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比较大的差距,许多产品档次低、质量差,抽查合格率较低,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优难胜、劣不汰相当普遍,重大质量事故时有发生,影响经济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各地区、各部门和各企业要从改革和发展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质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质量工作、提高产品质量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质量第一”、“以质取胜”的观念,抓住当前国际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严厉打击制造和经销假冒伪劣产品(以下简称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推动我国产品质量总体水平跃上新台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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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废止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通知(2008年)
- 关于开展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工作的指导意见(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199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2000年)
- 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2007年)
- 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审批管理办法(2001年)
- 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2019年)
- 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2010年)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4年)
-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