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废止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通知(2008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国务院决定废止1999年12月5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中有关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内容。
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严格履行职责,按照有关食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的检验和监督检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199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条处理香港原有法律的决定(1997年)
- 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意见(2025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18年)
-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10年)
- 海洋督察工作规范(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7年)
-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