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废止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通知(2008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国务院决定废止1999年12月5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中有关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内容。
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严格履行职责,按照有关食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的检验和监督检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1999年)
-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2021年)
- 国家能源局决定废止的政策性文件目录(共14件)(2014年)
- 农药限制使用管理规定(2002年)
-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53号(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动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10年)
- 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工程联合调度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
- 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及其6个补充规定的决定(2017年)
-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