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废止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通知(2008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国务院决定废止1999年12月5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中有关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内容。
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严格履行职责,按照有关食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的检验和监督检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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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调整南昌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4年)
-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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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06年)
- 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通知(1996年)
-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2014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2011年)
- 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