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废止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通知(2008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国务院决定废止1999年12月5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中有关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内容。
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严格履行职责,按照有关食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的检验和监督检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199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煤电油气运和农资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2008年)
-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5年)
- 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2001年)
- 国务院关于湖南省与广东省猛坑石(石坑崆)和麻石洞地段行政区域界线划定及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2000年)
-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2013年)
- 电子口岸发展“十二五”规划(2012年)
- 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的若干意见(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