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废止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通知(2008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国务院决定废止1999年12月5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中有关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内容。
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严格履行职责,按照有关食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的检验和监督检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199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2017年)
- 国务院关于环保总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的批复(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2007年)
-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2018年)
-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2006年)
- 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2004年)
-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成立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的通知(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