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废止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通知(2008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国务院决定废止1999年12月5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中有关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内容。
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严格履行职责,按照有关食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的检验和监督检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1999年)
- 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后持续监管实施办法(试行)(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201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甘肃省撤销平凉地区设立地级平凉市的批复(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022年)
- 冰雪装备器材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2019年)
- 土地调查条例(2018年)
-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十五”规划(2001年)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的决定(2001年)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201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199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