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提高人民防空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的生产、安装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人民防空防护设备包括防护门类和防化类,是指专门用于人民防空工程中的防护门、阀门、防化监测报警与控制设备、滤毒与净化设备以及其他保障掩蔽人员生命、生活的产品设备。
国家对人民防空防护设备实行目录管理制度。《人民防空防护设备产品目录》由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发布并动态管理。
第三条
国家支持人民防空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鼓励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在人民防空领域推广应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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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盐城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3年)
- 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03年)
- 关于规范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2013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2019年)
-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应如何承担责任问题的批复(1998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
- 电能质量管理办法(暂行)(2023年)
-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