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规范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以下简称大灾准备金)管理,促进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农业保险条例》、《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及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灾准备金,是指农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保险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在经营农业保险过程中,为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应对农业大灾风险专门计提的准备金。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财政按规定给予保费补贴的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等农业保险业务(以下简称农业保险)。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2015年)
- 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试行)(2014年)
- 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严禁向新任中小学教师收取“上岗费”的通知(200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2021年)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7年)
- 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2009年)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2019年)
- 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