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辅导机构对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开展辅导工作,辅导对象、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配合辅导机构开展辅导工作,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辅导工作进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辅导机构,是指按照《保荐管理办法》开展辅导工作的保荐机构。
第三条
辅导机构的辅导工作应当促进辅导对象具备成为上市公司应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会计基础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充分了解并准确把握板块定位和产业政策,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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