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2022年)
国发〔20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做好今年政府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现就《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提出分工意见如下:
一、 2022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政策取向
(一)
总体要求和主要预期目标。
1.
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持续改善民生,着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保持社会大局稳定,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国务院各部门分别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2011年)
- 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2013年)
- 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2017年)
- 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和增补全国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成员的复函(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
- 特殊商业和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