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2021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做好今年政府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现就《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提出分工意见如下:
一、 落实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主要预期目标
(一)
总体要求。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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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条例(2011年)
- 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海南省人民政府暂时行使有关行政审批权限的批复(202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1996年)
-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1988年)
- 国务院关于珠江流域防洪规划的批复(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