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深化法治央企建设,加强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中央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法律纠纷案件是指中央企业及其所属单位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境内外诉讼、仲裁等(以下简称案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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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 关于规范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2013年)
- 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
- 阳光计生行动规范(试行)(2010年)
- 出口收汇考核试行办法奖惩细则(2000年)
- 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1982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2025年)
-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2011年)
- 国务院关于武汉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的批复(2016年)
- 中国21世纪初可持续发展行动纲要(2003年)
-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