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1.1
为规范股票、存托凭证、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上市行为,以及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
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1.2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主板上市的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复牌、退市等事宜,适
用本规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
境外公司的股票、存托凭证及其他衍生品种在本所的上市、信息
披露、停牌、复牌、退市等事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3
发行人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本所上市的,应当经
本所审核同意,并在上市前与本所签订上市协议,明确双方的权
利、义务和其他事项。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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