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规范广播电视节目传送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是指利用有线方式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输和接入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全国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管理。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20年)
- 宗教院校学位授予办法(试行)(2012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项下〈关于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的规定》的决定(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 关于立即停止生产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紧急通知(2001年)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
- 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2017年)
- 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1998年)